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广西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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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28 1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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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广西青年科技奖和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科协组发〔2015〕5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广西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评审推荐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本届广西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30名。我院拟推荐2-4名候选人,各单位限报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广西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三、评审材料

  (一)《广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者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在《广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上写明相应的学科评审组。

  (二)《广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信息表》一式3份。

  (三)《广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3份,由候选人工作单位如实撰写,事迹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5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四)《广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3份,被推荐人须经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3名专家应有两名与候选人非同一单位。

  (五)《广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名册》1份。

(六)候选人廉政情况证明材料1 份,加盖公章。

(七)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式2张(小2寸)。

  (八)有关附件材料2份(单独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3日将纸质推荐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院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附件请登陆广西农科院网页下载。

通知附件.zip

院人事处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