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作物遗传改良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规则
  • 发布单位:广西作物遗传改良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
  • 2023-05-08 0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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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点实验室所有大型、精密及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实验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测定等),在借出、归还时借用人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如有损坏,借用者须承担维修费用。各种仪器设备一律不借给私用。

2. 如与其它课题使用相同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有关研究人员协商使用、同时向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预约使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安排。

3. 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并经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员确认合格方可上机操作;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没有上机资格强行上机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后果自负。

4. 重点实验室配备专职仪器管理人员,指导、监督研究人员正确使用仪器。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5. 仪器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停止使用资格等处罚。

6. 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7.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

8. 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

9. 保持仪器清洁,仪器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10. 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11. 仪器使用者必须尊重和维护仪器设备内的知识产权。不得复制他人测试数据和仪器配置软件。为维护仪器设备软件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未经仪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已有的软件系统或使用自带的移动存储器。

12.初入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必须接受仪器操作培训,并在实验室内跟随专业人士见习仪器使用,经管理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