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科研创新的重要基地,创建洁净的实验环境,是科研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现就重点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1. 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卫生检查记录,督促改正。
2. 重点实验室相关仪器、实验试剂的布局与摆放要尽量和实验要求一致,科学布置,摆放合理。
3. 重点实验室公共区域有专人负责打扫,研究人员务必维护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4. 研究人员务必保持实验操作区域及周边区域卫生整洁。每天实验完成后及时、安全清理实验废弃物;处理大宗材料,产生较多废弃物时,研究人员要亲自清理废弃物出实验室。
5. 实验桌(台)、试剂架、吊柜、抽屉等应保持整洁无灰尘,物品摆放有序,对常用仪器设备(玻璃仪器等)要定期清扫或清洗,保持干净、无灰尘。
6. 重点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杂物;严禁吸烟、就餐、聚会;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7. 重点实验室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8. 所有进入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9. 电泳室内制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与废胶要及时清理。如实验过程中使用溴化乙锭(EB),所有的操作必须在特定区域内完成,禁止将接触过EB的手套等杂物带出工作区,禁止乱丢。
10. 本规定由广西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开放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