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桂纪通〔2014〕15号)要求,现将我院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体情况
深入了解本单位、本部门今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重点了解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例情况。
(二)开展9个方面重点检查
1.领导干部出入高档会所情况及开展整治情况;
2.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工作情况;
3.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情况;
4.开展纠正基层干部“走读”问题情况;
5.开展公车使用、公款旅游、公务接待清理检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接待中心公款消费情况;
6.开展党员干部纵酒问题整治情况;
7.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及“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治活动情况;
8.开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事工作情况;
9.开展整治领导干部玩风重相关问题情况。
二、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请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提供书面情况汇报。
2.查阅台账、发票、财务报表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3.深入实地暗访检查,走访了解有关情况。
(二)时间安排
11月26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今年以来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重点检查的9个方面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11月27日前,院监察室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上报材料要准确、详实、完整,有数据、有分析。
(二)及时汇总上报。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2014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总体情况,以及自查自纠情况送院监察室(附电子版)。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院监察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何文瑾,3245072,1397868961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