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人口计生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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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6-25 19: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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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随着我院东高小区、科苑小区的建成入住,职工居住地发生较大变化,出租房屋多,外来流动人口入住多,入住人员日益复杂,使得我院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挑战。为了做好2013年年区间(2012101日—2013930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现象的发生,较好地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下达的责任指标,迎接自治区、南宁市、城区对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年区间检查,院计生办决定在7月份,联合院属各单位计生兼干、楼栋管理人员对我院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人口计生信息核查,并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核查我院职工现居住地、家庭人口计生信息,职工房屋出租或出售情况及承租人、购买人的家庭人口计生信息,区间(2012101日—2013930日)出生报出人数、新婚人数、现孕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死亡情况及人口信息统计账卡与实际吻合情况。

二、核查对象

(一)我院职工及职工家属或子弟、租房户、外来流动人口。

(二)重点跟踪的“四种对象”:当年出生人口、新婚、怀孕妇女、历年尤其是今年区间生育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三、时间安排

201371715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属、聘用人员、出租房屋进行信息登记并上交院计生办,716-31日,楼栋人口管理员将各单位上交的信息按楼栋归类,建立各楼栋《计划生育统计帐卡》,信息未全的将入户核查登记,20138月初完成全院住户人口计生信息的建册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信息核查工作,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安排专人负责,要求每位职工填写《人口计生信息表》,有房屋出租或出售的职工还要将承租人或购买人的信息填入《人口计生信息表》,建立本单位的人口计生信息档案。

(二)各单位通过本次核查,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在核查中发现有当年出生、新婚、节育手术、怀孕、死亡等情况漏报的,要及时补报。历年和当年生育还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动员其落实以放环、结扎为主的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各单位要借助本次核查工作,组织所管辖范围内人员(包括在职、离退休人员、家属、子弟、流动人口)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附件:人口计生信息表。

广西农科院计生办

2013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