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我院召开启动实施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简称《意见》)动员部署会,邓国富副院长出席会议。
会上,成果转化处汇报了我院实施《指导意见》的任务要求和主要措施。根据《意见》精神和要求,参考中国农科院等首批试点单位做法和经验,结合我院自身实际,会议决定选取玉米所和蔬菜所开展试点工作。
邓国富副院长分析阐述了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将有利于激发我院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速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和优化。就如何全面部署落实各项任务,邓副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学习、领会《意见》文件精神,我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统筹领导及部门协作。开展试点工作的研究所作为改革任务承担单位,要成立工作组,由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落实各部门职责,明确试点具体任务,强化改革主体责任;二是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试点研究所要及时公开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制定落实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成果确权、分类管理、持股兼职及审核审批等事项,强化公开公示,加强监督考核,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三是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充分理解其精神,并且加强宣传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板,为全院开展改革工作带好头。
成果转化处张晋供稿/供图孔祥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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