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申请随父或随母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 发布单位:null
  • 2012-12-09 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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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父母双方、小孩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5、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派出所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派出所的,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公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6、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7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