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户口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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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2-10 17: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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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需来本市投靠入户的,不受婚龄、年龄限 制,可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需户口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夫妻一方是外地户口离婚后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迁入南宁市的,需提供小孩生父(或小孩生母)书面申请报告(需户口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需由民政部门鉴证公章)、法院调解或判决文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夫妻一方是外地户口丧偶后再婚携带子女迁入南宁市的,需提供小孩生父(或小孩生母)的死亡注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入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一级计生部门证明及迁入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需加盖计生部门户口迁移审核专用章);

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需提供计生证明。

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入户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退休证、失业证、下岗证、辞职(辞退)文件(根据相应工作情况提供以上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原属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辞职或辞退的,需提供原单位的辞职(辞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