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东高小区(一期)办理不动产证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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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5 16: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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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东高小区(一期)全体住户:

2015年8月,为加快推进东高小区(一期)项目不动产证办理工作,我院决定同步开展规划验收及办证资料(审查表、查档证明及工作证明等)收集工作。但是,因政府规划验收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建设整改等原因,该项目直至2018年8月才取得《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现该项目已具备办证条件,由于2015年收集的资料已时隔3年,一些住户的家庭情况也发生了变化,且房改办认定的办证资料有效期为一年,为顺利推进办证工作,现我院组织住户重新提交相关办证材料,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住户:

一、住户须如实提供相关办证材料(附件1),并填写《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购(建)住户审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交到所在单位。人事关系已调离我院的住户,由原工作单位负责通知,相关材料直接交到院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新综合楼107室)。

二、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住户提交的材料。住户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时单位须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各单位填写《东高小区(一期)参建职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6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职工提交的材料统一交到院后勤管理处房产科。

四、《审查表》、《汇总表》和未婚声明等相关表格可在院后勤管理处网站的资料下载区下载。

五、职工参加集资建房的资格和可享受的住宅面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区直房改办最终的审核结果为准,不符合规定的按区直房改办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凡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或参加过全额集资建房,又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参加东高小区集资建房的职工(含配偶方),一经查实,除公示通报外,还要取消其集资房购房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联系人:蒋娟,联系电话:3245167)

附件:1.办证提交材料清单

2.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购(建)住房审查表

3.《审查表》填写说明

4.东高小区(一期)参建职工情况汇总表

5.东高小区(一期)参建职工名单

6.无固定工作证明

院后勤管理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