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2017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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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28 1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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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安排(一般每年1月-2月)由我院或农业厅组织提出制(修)订广西地方标准计划:各起草单位填报项目建议书,并将项目建议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稿报送院科技处;由我院或农业厅作为提出单位统一发函给自治区质量监督局申请立项。

2、经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同意立项后,各起草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编写方案和进度表等材料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报送院科技处,开始组织有关人员起草标准。其中编写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任务来源、编制单位(含单位分工)、目的意义、标准的主要内容、编制工作及安排(包括组织实施计划,调研、试验论证、编制计划等主要工作)、时间进度表、编写人员(含人员分工)等内容。
3、各起草单位用标准编写软件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后,将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内容双面打印,其中封面、目录单面打印)、校验证明(由专业公司开具校验证明或由广西标准院等标准专家签字证明)、编制说明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报送院科技处。其中编制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任务来源(必须注明下达编号)、目的意义、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编制人员及组织实施情况、编制过程、关键技术指标依据和来源(必须对标准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提供试验数据支撑)等内容。

4、我院将统一发函报自治区质监局申请公示征求意见,由自治区质监局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并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相关单位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同时起草单位自行征求专家意见,形式不限,可以邀请专家会议座谈集中征求意见,也可分送不同专家征求意见,应征求9位以上有关标准研究、推广、使用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单位专家。

4、自治区质监局将征求意见回复给我院或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单位汇总所有意见(自报送征求意见稿3个月后质监局无反馈意见视为通过,仅整理自行征求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广西地方标准送审稿。同时将送审稿(内容双面打印,其中封面、目录单面打印)、校验证明(要求同上)、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表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报送院科技处,由院统一发函报自治区质监局申请审定。

5、我院配合自治区质监局组织专家召开审定会(项目主持人根据质监局安排,负责落实审定会会务。注意:在审定会之前不能修改标准名称,如需修改可提交审定会讨论;在报批前不能调整编制单位,如需调整应在报批时报质监局批准)。
6、审定会结束后,起草单位根据专家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必须用自治区质监局统一软件编写)。并将报批材料,包括:报批发布表、报批稿(内容双面打印,封面、目录单面打印,封面应有审定会专家组长及负责格式的副组长签字)、报批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会议纪要(含审定会专家意见汇总表)及专家审定意见、专家组签名表等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6份(其中5份为原件,包括专家签字部分)在审定会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院科技处。
7、院科技处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标准编制配套经费。
8、自治区质监局报国家质监局批准后,将在其官方网上进行公示颁布,组织起草单位校验,完成印刷。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科技处。
院科技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开强 车江旅
联系电话:0771-3247082

附件: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


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