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30日“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摸清我区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信息状况,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并做好服务工作,受自治区科协委托,我院负责收集国(境)内外农业类桂籍科学家的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范围
(一)桂籍科学家具有广西籍贯(含出生地在广西、在广西工作和生活过的)所有自然科学类的科技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2.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 3.在各自领域达到了一定的造诣,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并且获得了有关部门和行业内的认可,有较大影响力; 4.同等条件下,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联系高级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优先收集。
(二)桂籍科技专家具有广西籍贯(含出生地在广西、在广西工作和生活过的)所有自然科学类的科技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2.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4.在各自领域达到了一定的造诣,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并且获得了有关部门和行业内的认可,有较大影响力,尚未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二、收集工作相关要求
(一)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
(二)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和所外聘或联系的境内外科学家、科技专家进行收集上报。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方式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信息收集并报送。
(二)院内桂籍科学家、科技专家信息报送人事处;国内桂籍科学家、科技专家信息报送科技处;境外桂籍科学家、科技专家信息报送国合处。请向相关负责部门分别报送桂籍科学家和科技专家信息收集表(一式2份)、信息汇总表,同时分别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人事处)、[email protected](科技处)、[email protected](国合处)。
联系人:人事处刘忠(0771-3246424)、科技处张雯龙(0771-3245555)、国合处刘淑仪(0771-3276102)。
附件:1.桂籍科学家和科技专家信息收集表 2.桂籍科学家和科技专家信息收集汇总表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