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分院(试验站):
为做好2018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同时为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工作做准备,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推荐
(一)申报我院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9日前。
2.具有我院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纠纷。
3.申报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
(二)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限制
不授予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和外国组织,不授予副厅级以上公务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获得奖励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三)推荐要求
1.在推荐前,由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将项目的名称、拟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论文专著目录、项目标准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及其计算依据、其他单位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完成单位和其他应用单位应用情况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内容在所有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及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推荐。
2.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即成果登记证书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本院或院属所(室)、分院(试验站),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及附属公司(企业)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
二、奖励范围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二)在实施推广应用类项目中,做出技术集成创新并使之产业化,或者将区内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并有所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对标准、科技信息和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和减灾防灾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其它符合相关奖励规定的成果。
三、材料要求
(一)《2018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线装,不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其中1份为原件并标注“原件”),相关附件包括:第三方评价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或行业审批文件、知识产权证明、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项目标准证明、项目完成单位应用证明、其他单位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等。各单位要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二)《2018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成果汇总表》1份。
(三)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上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行存档。有关表格请到广西农业科学院网站(www.gxaas.net)通知公告区下载。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12日17:30前将整套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含附件PDF扫描件)统一送至院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黄志
电 话:0771-324618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8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 2018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