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员(正高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破格申报人员,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3年。
2.副研究员(副高级):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破格申报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3年;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4年。
3.助理研究员(中级):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破格申报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须满3年;
4.研究实习员(初级):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37号)(以下称《评审条件》)相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6.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关系列《评审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选择拟申报级别和评审委员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请选择相应级别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农业科学院评委会,申报其他系列请对应选择其他评委会),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如已进行职称证书在线审验的用户,可用之前注册的用户登录。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申报评审。
2.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相片要求
参评人员应提供近期2寸白底证件彩照,以清晰为准,不能模糊、扭曲变形。
(3)学历证书材料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注意: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录项。第一学历为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否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人应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否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负责核实,我院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 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7)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可在系统下载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批)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须在申报前经我院职改办及相应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请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4.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5.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进行单位信息的注册登录,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原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现在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对不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学历与资历要求的申报人员,按《评审条件》相关破格条件破格申报。
(三)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工作业绩从取得现职称起计算到2021年8月,在现任职称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员)评审将进行专业答辩,专业答辩须准备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五)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查询可登录如下网站及时查阅下载。
所有系列: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各系列职改办主管厅局官网。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科学院网站(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http://www.gxas.cn),“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人事处”→“职称评定”。广西农科院网站(http://www.gxaas.net/),“机关处室”→“人事处”→“职称评定”。
四、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院职改办将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进入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院职改办将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各单位审核推荐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按照各职改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填写报送2021年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分级别做表)和2021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3,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填写),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院机关各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由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院人事处。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审核推荐、递交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审核、推荐、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广西农业科学院职改办(广西农科院人事处)
联 系 人:黄晓川、李宇翔 联系电话:0771-3245743,32768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评审收费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缴款另行通知,评审费不接收现金,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缴费。
(二)其它系列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收取。
七、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 |
步 骤 |
5月下旬 |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
6月1日—7月15日 |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
7月15日—8月31日 |
单位审核推荐、呈报阶段 |
9月 |
院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 |
10月 |
院高评会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 |
11月 |
报区职改办审核批复 |
申报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需根据各系列评审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及时与院职改办联系,将拟申报的具体情况告知职改办,同时加入2021年非自科系列职称申报服务群(群号483486629)。院职改办将按照各系列职改办要求的时间,通知安排材料提交时间。
附件:
附件3 2021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xls
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8日